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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声音|田沁鑫委员:关于“数字文艺作品规范化建设”的提案
2023年03月06日   发布者:中国国家话剧院

提案题目:关于“数字文艺作品规范化建设”的提案

提案者:田沁鑫

提案案由:“十四五”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:“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,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、文化业态、文化消费模式,壮大数字创意、网络视听、数字出版、数字娱乐、线上演播等产业。”近年来,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,推动供给侧和消费侧双向发力,数字文艺作品应运而生。数字文艺作品的线上云演播,打破了传统的传播方式,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,也深刻改变着文艺作品的创作、生产和传播,推动着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。如何推动数字文艺作品的规范化建设,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新业态模式,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
提案内容按照文化和旅游部“线下线上融合,演出演播并举”的发展要求,文艺单位创新打造线上演播精品剧目,从数字化、市场化等角度进行探索。如何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潮,构建线上线下融合、演出演播并举的创新发展生态,促进数字文艺作品的规范化建设,我提出以下建议:

(一)拓宽思路,确保数字文艺作品的传播和推广

目前,数字文艺作品线上演播的主要渠道是互联网视频平台等。建议拓宽思路,用好线下影剧院等资源,从院线发行的角度拓宽传播渠道,促进数字文艺作品的传播和推广。

影院作为大众娱乐场所,可针对戏剧观众群体打造定制化服务。数字文艺作品的院线播映,建议采取“多样化营销+个性化服务”的策略,打造行业竞争中的差异化优势,维系除重点档期以外的日场上座率。

(二)统筹管理,打造数字文艺作品的标识化

2022年4月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结合工作实际,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,推进网络剧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和便利化,形成了同一类内容,由同一个管理主体综合指导和制定规则的机制。

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,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,文化和旅游部发布《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(节)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》。

2018年12月,国家电影局启用新版“龙标”(公映许可证)。2022年5月,网络剧、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发布“网标”(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)。2022年9月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,准确标注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号。

鉴于数字文艺作品与线下演出属于同一类内容,建议统筹到文化和旅游部统一管理。此外,为适应新时代数字文艺作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,建议数字文艺作品进行许可证式的管理模式,进一步提升数字文艺作品制作规范化、标准化,打造中国数字文艺作品的标志性文化符号。

(三)加强联动,助力数字文艺作品的新未来

建议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,明确工作职能职责范围,建立责任清晰、人员明确、任务具体的良好工作机制,形成联动机制。

数字文艺作品汇集了剧目创作、制作发行、宣传推广等各个行业。数字演艺新业态的未来发展,要凝聚思想共识,汇集行业力量,注入更多合力、动力和活力,加快构建演艺产业发展新格局,更好服务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文化强国建设,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,书写好数字中国的文化新篇章。

摄影:田福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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